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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劝导员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略):2024樵资源(采购)02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略)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1、相关时间安排调整
原公告的获取:(略)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2.1原磋商文件“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表一:文明劝导员服务外包项目”序号1:原内容为:
(略)社会化运营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
依据(略)主管部门对于文明劝导员工作岗位要求及相关管理标准,经过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责任(略)域内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文明劝导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在所(略)域网格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
2、文明劝导员必须具备自处理案件的能力,(略)格内力所能(略)容环境脏乱问题(如:街道散落些许纸屑、树叶等,街边易处理小广告等)进行自处理。
3、重点开展对(略)容环境(略)“十二乱”(乱摆卖、乱张贴、乱拉挂、乱堆放、乱搭建、乱挖占、乱砍伐、乱撒漏、乱排放、乱丢倒、乱停放、乱穿行(略)乱象)现象进行劝导。
4、协(略)做好(略)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5、发现重大问题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城管主管部门。
6、参(略)管理和综合执法各类整治行动。
7、完成采购人:(略)
现修改为:
(略)社会化运营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
依据(略)主管部门对于文明劝导员工作岗位要求及相关管理标准,经过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责任(略)域内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文明劝导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在所(略)域网格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
2、文明劝导员必须具备自处理案件的能力,(略)格内力所能(略)容环境脏乱问题(如:街道散落些许纸屑、树叶等,街边易处理小广告等)进行自处理。
3、重点开展对(略)容环境(略)“十二乱”(乱摆卖、乱张贴、乱拉挂、乱堆放、乱搭建、乱挖占、乱砍伐、乱撒漏、乱排放、乱丢倒、乱停放、乱穿行(略)乱象)现象进行劝导。
4、协(略)做好(略)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5、及时上报不符(略)容貌标准的广告设施、广告标牌及其他建(构)筑物。
6、及时上报发现的新增围挡。
7、发现重大问题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城管主管部门。
8、参(略)管理和综合执法各类整治行动。
9、完成采购人:(略)
2.2原磋商文件“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表一:(略)2中“5.验收方式:(略)
5.验收方式:(略)
1)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分以100分为总分;
2)如评分达到85分及85分以上,则不作处罚;84-60分每减少一分,则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1%作为惩罚;低于60分为不合格,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20%作为惩罚,采购方并立即向中标单位:(略)
3)若连续2次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并取消中标单位:(略)
4)考核及奖罚结果审定后支付服务费。
现修改为:
5.验收方式:(略)
1)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分以100分为总分;
2)如评分达到85分及85分以上,则不作处罚;84-60分每减少一分,则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1%;低于60分为不合格,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25%,采购方并立即向中标单位:(略)
3)若连续2次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并取消中标单位:(略)
4)考核及奖罚结果审定后支付服务费。
2.3原磋商文件“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表一:(略)2中“6.评定标准”原内容为:
6.评定标准:
文明劝导员项目考核评定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主次干道
(含桥下空间)、公共场所及周边
(35分)
1.摊点入场(店)经营,无(略)场、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略)容环境现象;(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
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略)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
(略)场的,每处扣5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5分;有10~20辆的,扣5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8分。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乱堆放物品、店外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等),墙面无污渍。
有出店经营、乱堆放物品及其它(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
有店外施工、作业等的,每处扣1分。
墙面有污渍,每处扣0.5分。
3.临街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临街安装空调、排气扇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略)容环境现象。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3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它设施,不按要求安装空调、排气扇,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
临街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略)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
4.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等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5.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无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有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
6.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无乱写、贴、挂、画,无污渍等现象。
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2分。
7.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利用公共用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
8.根据《(略)(略)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实行(略)制度,(略)(略)容环境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略)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临街商家或单位:(略)
9.(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
10.(略)隔离设施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隔离栅栏的,发现一宗扣1分。
11.对(略)政设施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政设施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
12.对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在车站、码头、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有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而无人管理制止的,发现一宗扣1分。
13.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及公共场所有随地便溺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
14.对室外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两旁室外及公共场所有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
有赌博行为的发现一宗扣2分。
15.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上有行人或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略)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人)扣0.5分,该项每月最高扣5分。
16.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略)及公共场所有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员的,发现一人扣1分。
17.(略)、广场等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管理。
有未经审批,(略)、广场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发现一宗扣1分。
18.桥下空(略)容及设施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每处扣3分。
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略)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每个桥下空间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5分;有10~20辆的,扣5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8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每个桥下空间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他(略)容环境(略)民投诉的(如水泥锥、垃圾等),每处扣0.5分。
19.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有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
20.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1分。
背街
小巷
(20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堆乱放和墙面污渍,无(略)场、沿街叫卖等(略)容的现象,机动车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略)场的,每处扣5分。有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人(处)扣0.5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1分;有10~20辆的,扣1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2分。
2.无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建筑物墙面、窗户、阳台以及绿化树等无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
有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的,每处扣0.5分。
有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的,每处扣0.5分。
3.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略)容环境的现象。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他设施,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
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略)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
4.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无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有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每处扣0.5分。
5.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6.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无乱写、贴、挂、画,无油渍、污迹等现象。
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2分。
7.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利用公共用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
8.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有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
9.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0.5分。
(略)场及周边(30分)
1.摊担必须入场(店)经营,无(略)场和场外场;市场及周边门店规范经营、无出店经营、店外堆放物料现象。(各区、镇街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疏堵管理模式批准的限时限地段规范设置、管(略)域除外)
摊担不入场(店)经营,每处扣0.5分;
(略)场或场外场的,每处扣5分。
市场及周边门店有店外经营、店外堆物的,每处扣0.5分。
2.市场及周边无违章搭建、改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略)容环境的现象。
有乱搭建或改建的,每处扣2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
3.建(构)筑物、设施外观、绿化树木要保持整洁,无乱写、贴、画,墙面无污渍,无雨阳棚陈旧破损等现象。
有乱写、贴、画或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2分。
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
有雨阳棚陈旧破损的,每处扣0.5分。
4.(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
5.市场及周边无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有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每处扣0.5分。
6.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1分。
社区(城中村)(15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堆乱放和墙面污渍,无沿街叫卖等(略)容环境的现象。机动车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有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人(处)扣0.5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
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的,每辆扣0.2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每辆扣0.1分。
2.(略)无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建筑物墙面、窗户、阳台以及绿化树等无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
有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的,每处扣0.5分。
有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的,每处扣0.5分。
3.无违章搭建、改建(含院内)、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应按要求排放。
有违章搭建、改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他设施,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
4.城中村,无违章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城乡结合部,靠城一方(城市可视范围)无零散种植菜地、无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乡镇街道,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不能种菜。
有违章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占用公共用地种菜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5.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绳索、管线,有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6.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外墙无乱写、贴、挂、画,墙面无污渍等现象。
有乱写、贴、挂、画或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2分。
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
7.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有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
8.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0.5分。
现修改为:
6.评定标准:
文明劝导员项目考核评定标准
1、与市、区检查考核挂钩:
(略)域内涉及服务内容项(略)明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2分;被市暗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1分;在(略)域内涉及服务内容项(略)明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2分;被区暗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1分;
2、劝导服务提供单位:(略)
3、劝导服务提供单位:(略)
4、因队容风纪等问题被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对队伍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每宗扣10分。
5、因队容风纪等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对队伍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宗扣15分。
6、未按时按要求(略)、区、街道督办项目,每宗加扣1分,因此(略)、区扣分的,每宗加扣2分。
2.4原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一、服务内容技术需求”中“(略)社会化运营的主要工作要求”原内容为:
(略)社会化运营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
(一)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
依据(略)主管部门对于文明劝导员工作岗位要求及相关管理标准,经过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责任(略)域内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文明劝导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在所(略)域网格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
2、文明劝导员必须具备自处理案件的能力,(略)格内力所能(略)容环境脏乱问题(如:街道散落些许纸屑、树叶等,街边易处理小广告等)进行自处理。
3、重点开展对(略)容环境(略)“十二乱”(乱摆卖、乱张贴、乱拉挂、乱堆放、乱搭建、乱挖占、乱砍伐、乱撒漏、乱排放、乱丢倒、乱停放、乱穿行(略)乱象)现象进行劝导。
4、协(略)做好(略)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5、发现重大问题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城管主管部门。
6、参(略)管理和综合执法各类整治行动。
7、完成采购人:(略)
现修改为:
(略)社会化运营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
(一)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
依据(略)主管部门对于文明劝导员工作岗位要求及相关管理标准,经过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责任(略)域内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文明劝导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在所(略)域网格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
2、文明劝导员必须具备自处理案件的能力,(略)格内力所能(略)容环境脏乱问题(如:街道散落些许纸屑、树叶等,街边易处理小广告等)进行自处理。
3、重点开展对(略)容环境(略)“十二乱”(乱摆卖、乱张贴、乱拉挂、乱堆放、乱搭建、乱挖占、乱砍伐、乱撒漏、乱排放、乱丢倒、乱停放、乱穿行(略)乱象)现象进行劝导。
4、协(略)做好(略)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5、及时上报不符(略)容貌标准的广告设施、广告标牌及其他建(构)筑物。
6、及时上报发现的新增围挡。
7、发现重大问题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城管主管部门。
8、参(略)管理和综合执法各类整治行动。
9、完成采购人:(略)
2.5原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一、服务内容技术需求”中“(略)考核奖罚”原内容为:
(略)考核奖罚:
以100分为总分,按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如评分达到85分及85分以上,则不作处罚;84-60分每减少一分,则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1%作为惩罚;低于60分为不合格,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20%作为惩罚,采购方并立即向中标单位:(略)
考核及奖罚结果报(略)审定后支付服务费。
现修改为:
(略)考核奖罚:
1)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分以100分为总分;
2)如评分达到85分及85分以上,则不作处罚;84-60分每减少一分,则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1%;低于60分为不合格,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25%,甲方并立即向乙方发出服务整改限期通知书;
3)若连续2次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并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考核及奖罚结果审定后支付服务费。
2.6原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四、投诉跟踪服务要求”的“6.评定标准”原内容为:
6.评定标准:
文明劝导员项目考核评定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主次干道
(含桥下空间)、公共场所及周边
(35分)
1.摊点入场(店)经营,无(略)场、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略)容环境现象;(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
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略)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
(略)场的,每处扣5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5分;有10~20辆的,扣5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8分。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乱堆放物品、店外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等),墙面无污渍。
有出店经营、乱堆放物品及其它(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
有店外施工、作业等的,每处扣1分。
墙面有污渍,每处扣0.5分。
3.临街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临街安装空调、排气扇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略)容环境现象。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3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它设施,不按要求安装空调、排气扇,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
临街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略)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
4.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等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5.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无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有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
6.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无乱写、贴、挂、画,无污渍等现象。
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2分。
7.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利用公共用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
8.根据《(略)(略)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实行(略)制度,(略)(略)容环境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略)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临街商家或单位:(略)
9.(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
10.(略)隔离设施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隔离栅栏的,发现一宗扣1分。
11.对(略)政设施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政设施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
12.对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在车站、码头、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有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而无人管理制止的,发现一宗扣1分。
13.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及公共场所有随地便溺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
14.对室外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两旁室外及公共场所有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1分;
有赌博行为的发现一宗扣2分。
15.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略)上有行人或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略)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人)扣0.5分,该项每月最高扣5分。
16.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略)及公共场所有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员的,发现一人扣1分。
17.(略)、广场等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管理。
有未经审批,(略)、广场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发现一宗扣1分。
18.桥下空(略)容及设施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每处扣3分。
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略)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每个桥下空间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5分;有10~20辆的,扣5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8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每个桥下空间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他(略)容环境(略)民投诉的(如水泥锥、垃圾等),每处扣0.5分。
19.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有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
20.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1分。
背街
小巷
(20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堆乱放和墙面污渍,无(略)场、沿街叫卖等(略)容的现象,机动车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略)场的,每处扣5分。有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人(处)扣0.5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1分;有10~20辆的,扣1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2分。
2.无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建筑物墙面、窗户、阳台以及绿化树等无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
有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的,每处扣0.5分。
有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的,每处扣0.5分。
3.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略)容环境的现象。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他设施,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
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略)容环境等,每处扣0.5分。
4.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无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有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每处扣0.5分。
5.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6.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无乱写、贴、挂、画,无油渍、污迹等现象。
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0.2分。
7.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利用公共用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
8.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有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
9.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0.5分。
(略)场及周边(30分)
1.摊担必须入场(店)经营,无(略)场和场外场;市场及周边门店规范经营、无出店经营、店外堆放物料现象。(各区、镇街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疏堵管理模式批准的限时限地段规范设置、管(略)域除外)
摊担不入场(店)经营,每处扣0.5分;
(略)场或场外场的,每处扣5分。
市场及周边门店有店外经营、店外堆物的,每处扣0.5分。
2.市场及周边无违章搭建、改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略)容环境的现象。
有乱搭建或改建的,每处扣2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
3.建(构)筑物、设施外观、绿化树木要保持整洁,无乱写、贴、画,墙面无污渍,无雨阳棚陈旧破损等现象。
有乱写、贴、画或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2分。
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
有雨阳棚陈旧破损的,每处扣0.5分。
4.(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略)有10辆以下的,每辆扣0.2分;有10~20辆的,扣2分;有21辆及以上的,扣3分。
5.市场及周边无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有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每处扣0.5分。
6.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1分。
社区(城中村)(15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堆乱放和墙面污渍,无沿街叫卖等(略)容环境的现象。机动车辆、(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在(略)域内规范停放。
有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人(处)扣0.5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略)容环境的,每处扣0.5分。
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的,每辆扣0.2分。
(略)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略)租赁自行车未在(略)域内规范停放,每辆扣0.1分。
2.(略)无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建筑物墙面、窗户、阳台以及绿化树等无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
有可移动式广告物违规占道的,每处扣0.5分。
有横幅、布幔、彩旗等违规户外广告物的,每处扣0.5分。
3.无违章搭建、改建(含院内)、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应按要求排放。
有违章搭建、改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
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每处扣1分。
建(构)筑物(含雨阳棚)破损残缺,违章外置水龙头等其他设施,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0.5分。
4.城中村,无违章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城乡结合部,靠城一方(城市可视范围)无零散种植菜地、无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乡镇街道,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公共用地不能种菜。
有违章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占用公共用地种菜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5.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绳索、管线,有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6.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外墙无乱写、贴、挂、画,墙面无污渍等现象。
有乱写、贴、挂、画或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2分。
墙面有污渍的,每处扣0.5分。
7.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有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每处扣1分。
8.其它(略)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0.5分。
现修改为:
6.评定标准:
文明劝导员项目考核评定标准
1)与市、区检查考核挂钩:
(略)域内涉及服务内容项(略)明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2分;被市暗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1分;在(略)域内涉及服务内容项(略)明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2分;被区暗检发现并扣分的问题,每宗次扣1分;
2)劝导服务提供单位:(略)
3)劝导服务提供单位:(略)
4)因队容风纪等问题被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对队伍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每宗扣10分。
5)因队容风纪等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对队伍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宗扣15分。
6)未按时按要求(略)、区、街道督办项目,每宗加扣1分,因此(略)、区扣分的,每宗加扣2分。
具体详见更正后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略)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略)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略)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略)"((略).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略)(略).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略)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略)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略)码。(略)规定的开标解密时长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略)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3
(略)
2024年07月05日
相关附件:文明劝导员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略)).zip
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略)办理
https://(略).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略)办理业务
https://(略).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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