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略)
(略)
发文时间
(略)年印刷180万张包装装潢用品项目
(略)
(略)
中环博润(天津)
(略)
津武审环表[2024]63号
2024年7月5日
附件:
津武审环表[2024]63号.docx
![](https://www.chinabidding.cc/static/New/Images/zbcg.jpg)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3309_ibLrGM.jpg) |
专属客服:朱婷婷 |
电话:13385609453 |
微信:ztt13385609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