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先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单位:
(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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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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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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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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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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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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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4S店建设项目.pdf1.9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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