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略)40%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略)40%
(略)络拍卖公告
(略)大
(略)人民法院依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8月6日10:00时起至2024年8月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略)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略)40%的股权。
1、据评估报告记载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
(略)
企业类型: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住所:贵州
(略)
法定代表人:王砜
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367091H
经营期限:2014年8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石油化工项目投资;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除专项);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顾海松认缴出资额8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2024年5月16日,未查询到其实际出资的相关信息,竞买人可自行到登记机构了解并负担风险。股权处置后,相关主体依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3、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略)
评估价:276.03万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93.221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54.576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注:如第一次拍卖成交,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
二、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联系电话:
(略)
特别提醒: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
(略)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三、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略)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
(略)大
(略)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大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冻结。拍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余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
(略)大
(略)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9、
(略)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
(略)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
(略)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略)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全款缴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03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
(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略):
(略)3幢18-2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略)
融资咨询电话:
(略)(略)
(略)重庆分行
(略)
(略)拍卖咨询电话:
(略)
(略)大
(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略)
(略)大
(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略)
(略)大
(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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