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
(略)发布了《
(略))》的公告,现委托方根据防洪防汛工作部署要求,补充如下公告:
1、所有报废设备金属由买受人自行安排机械和人工拆除,在拆除、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的30天之内完成拆除,如未在30天之内完成拆除,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包括已拆除的部分)。
3、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根据加固施工单位:
(略)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7月5日
文档附件:
(略)大石水库管理所机器设备等报废金属类资产处置拍卖相关附件.zip
(略)大石水库管理所机器设备等报废金属类资产处置拍卖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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