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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泓YX24-010号债权包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略)
(略):CQ(略)0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略)
项目简介:
标的资产本金(略).65元,标的资产利息(略).03元,计息基准日为2024年06月01日。
标的资产涉及的担保、诉讼及其他情况具体以合同及法院裁判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略)
挂牌价格:5,000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全额到达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略)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5个自然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略)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5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联交所收齐交易服务费后,(略)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深圳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的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略)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主债权、从权利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2)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已经破产、被吊销、注销、解散、歇业、停业、离世、下落不明或其他导致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况;
(3)债权涉及的担保或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未能获取:(略)
(4)担保物存在灭失、重复担保、价值减损、对外出租、担保合同未生效、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错误、存在其他优先担保权利或者受偿人的情况;担保物因未办理登记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项下担保物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担保物涉及被相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轮候查封等其他面临难以处置的风险;
(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6)债务人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可能性;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权属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受让方将承担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8)债权、利息等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3、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4、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略)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略)
住所:(略)1501房A96-03
企业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联系方式:(略)
业务咨询电话:(略)7萧小姐(略)4周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略)4
传真:(略)2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微信:(略)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深圳深圳湾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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