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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3破963号上海市奉贤区九华路880号房产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06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
(略)1-3层房产,其房屋权益状况和土地权益状况如下表:
1、房屋权益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9543号
房屋坐落
(略)880号
房屋所有权人
(略)
规划用途
店铺
建筑面积(㎡)
1,168.75
层数
1、2、3层
2、土地权益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9543号
土地坐落
(略)880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面积(㎡)
89,724.40
土地用途
配套商品住房
使用权性质
出让
使用权年限
2017年8月29日至2080年12月30日
该债权起拍价为人民币2,023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及其倍数。(略)的司法评估报告沪科东房估字(2023)FC第0098号《评估报告》中的2,023万元确定。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略)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4、境外单位:(略)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截止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略)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方式:(略)
八、特别及重要提醒: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交付保证金、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2、拍卖标的位(略),竞买人参拍前可致电(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咨询相关政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由买受人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3、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管理人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相关垫付款项不予退还。
4、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欠缴的相关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自拍卖标的交付之日起,相关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土地使用规划等情况、能否办理工商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如滞纳金、违约金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成交时,成交价系转让方净得价,不包含转让成交后至标的移交完毕所应缴纳或补缴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财务资料遗失、报税记录不全、税务信息异常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8、土地是否存在无批准手续、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情况,自行解决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关部门处理、罚款、缴纳费用及其他法律风险。
9、本标的物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在拟拍卖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管理人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拍卖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拍卖资产权属过户的风险。拟拍卖资产因资产权利受限或无法权属过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略)系统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者未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可持有效支付凭证向管理人书面申请退款。以上全部保证金在锁定期间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8月25日24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管理人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并递交缴款凭证。
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略)(略)205889
通过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支付竞拍尾款。
十、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品交付:
1、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略)将在本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2、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略)
3、拍卖标的的相关产权过户登记前置所需要的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等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后续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其他材料。
4、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必要时可以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不承诺办理过户的时限,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凭本《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等拍卖成交证明材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时,涉及买卖双方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政策各自分别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之日起至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款的增减及违约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存在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由买受人于买受后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拍卖成交后,需办理解除司法限制等相关手续,本管理人对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十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5日前联系本管理人。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资料。

管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胡玥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管理人2024年7月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竞买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
(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邮箱:(略)

(略)管理人于“(略)(略)持有的位(略)1-3层房产(“拍卖标的”)的公开拍卖。竞买人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代理人全权参与本次拍卖程序,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表竞买人到访拍卖标的现场、确认拍卖标的现状;
2.代表竞买人提交、接收、签收相关资料;
3.代表竞买人与管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协商;
4.代表竞买人进行与本次拍卖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生效,其有效期至本次拍卖全部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致:(略)管理人
鉴于:
1、(略)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指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管理人正在“(略)(略)持有的位(略)1-3层房产(“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略)的相关信息以便其作出竞拍决策,其中包括通过公开渠道不可得获悉的保密信息。

为开展对拍卖标的的调查,参与本次竞拍,承诺人现承诺如下:
第一条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承诺人(或称“接收方”)(略)或管理人(或称“披露方”)(略)的所有信息及其复制件,无论其是以书面方式:(略)
.(略)破产清算相关的信息,包括(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文件等;
.拍卖标的的权属和评估资料,包括房地产权证、产调资料、评估报告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资料。
第二条保密义务及例外情况
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也不得在任何时候(无论是本保密承诺函作出前或作出后)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
接收方应确保所有保密信息以适当的安全措施存储,并应对保密信息采用和维持至少与其用于其自己的保密信息相同的安全程序,而在任何情况下应当达到合理的安全标准。
本函第二条项下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任一信息:
.在披露给接收方的时候已可公开获取:(略)
.在披露给接收方后被公开的信息,但该等公开并非接收方原因或未经授权公开而造成的;
.在该等披露之前,就已经由接收方所合法获取:(略)
.由接收方从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处获得,且该第三方有权传播该等信息。
证明上述的例外情况存在的举证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如果接收方因为适用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行政监管机构要求,被迫透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被要求时且在披露保密信息之前及时书面告知披露方其收到的该等要求或承担的该等义务,而不得无故拖延,且接收方仅能在合法要求的范围内提供该部分保密信息。
第三条向有权人士作出的披露
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为项目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其自身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且其应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
接收方可以向其专业顾问(包括法律、财务或税务顾问)在为开展参与本次竞拍不可避免的范围内提供保密信息,但接收方应确保该等专业顾问同样遵守本承保密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
接收方应当承担就其管理人员、员工及/或专业顾问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归还或销毁
(略)或管理人所有。披露方的任何披露行为不应视为对接收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许可。
经披露方的要求或接收方未被竞拍成功的,接收方应毫不迟延地返还或销毁(并促使其管理人员,员工及顾问返还或销毁)其从披露方收到的任何及所有的保密信息以及接收方制作的任何数据媒体的任何副本或节选内容,接收方应向披露方书面确认上述义务已得到遵守。
第五条有效性
本保密承诺函自作出之日有效且不可撤销,无论承诺人最终是否参与标的物的拍卖,本保密承诺函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或被管理人书面豁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承诺人因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略)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略)或管理人有权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
第七条适用法律/争端解决
本保密承诺函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保密承诺函产生或与本保密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略)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承诺人履行本保密承诺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本保密承诺函作出后不得修改。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授权代表(如有):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2024年___月___日

附件三
竞拍承诺书
(略)管理人:
本次竞拍前,我们已经自行对本次拍卖标的“(略)1-3层房产”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我们确认对于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无异议,接受该房地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我们确认知悉并理解《拍卖公告》,并承诺严格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竞拍程序参与本次拍卖,严格遵守本次拍卖所涉及相关款项的支付时间节点以及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并承担违反相应条款导致的不利后果。
针对拍卖成交后的过户事宜,我们知悉并理解如拍卖标的过户需要进行测绘、验收等产权登记前置所需要的手续均由我们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等交付给我们作为材料交接标准,后续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其他材料。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亦由我们自行办理,管理人仅提供必要协助,管理人不承诺办理过户的时限。我们承诺不会以拍卖标的无法过户、过户时间较长等为由提出悔拍或者向管理人要求索赔。

确认人: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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