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略)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号)要求,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胰岛素专项接续)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7月15日零时起执行,
(略)(
(略))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胰岛素专项接续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定采购量查询途径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采购方可以登录新交易采购模块查看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完成进度。
二、签订三方合同
各采购单位:
(略)
三、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
(略)进行下单备货采购。
(略)的“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以“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
(略)。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
(略)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应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附件: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目录(
(略)).pdf
(略)
(略)
2024年7月8日
普通附件:
附件: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目录(
(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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