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2019〕15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现
(略)2024年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5个工作日),
(略)、各镇政府、各村(居)委会、
(略)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
(略)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依据,以便核实查证。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略)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原民办课教师2024年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公示表.xlsx
(略)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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