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江西省关于做好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我省执行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字〔2024〕13号)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发布日期:2024-07-08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7/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江西省关于做好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我省执行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字〔2024〕13号)
(略)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号:LH-YD2023-1、LH-YD2023-2、LH-YD2023-3)》等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落实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
(二)品种范围。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采和“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我省参加的品种,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为保障医疗机构及时采购供应中选药品,于2024年7月31(略)上采购资格。
三、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略)
(略)(略))采购和配送相关中选药品。具体登录方式:(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略)建立配送关系。(略)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略)签订三方协议,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二)合理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进院,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略)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略)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略)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略)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略)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略)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略)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略)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略)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略)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略)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略)价格或集采价格时,联动更低价格。(略)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略)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略),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省属医疗机构的监测工作由(略)医疗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略)
(略)(略)0
附件:1.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江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支付标准
2.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江西中选品种江西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
3.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江西省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支付标准
4.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品种江西省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5日
普通附件:
附件1:河南十九省联盟肌苷注射剂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江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支付标准.xlsx附件2: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江西中选品种江西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xlsx附件3: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江西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及支付标准.xlsx附件4: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品种江西省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xlsx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