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
(略)为
(略)A017
(略)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于2024年6月3日经
(略)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邵浙新
种类和范围:放射源活动种类—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Ⅴ类;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Ⅱ类,Ⅲ类;非密封放射物质活动种类—生产,使用:乙
(略):浙环辐证[01008]
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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