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项目(一期)(
(略):南建标[2024]069号),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请招标人:
(略)
回复:不需要提供。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5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含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建议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含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含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的装配式混凝土施工技术均相同,是否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含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4: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本项目业绩指标设置违反福建省的明文规定,请予以更正。允许设置的指标之一为:“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规定,本项目类似业绩只能要求建筑工程,不能设一般公共建筑。因此,本项目存在违规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请予以纠正。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福建省房屋建
(略)文的相关规定。
二、补充通知事项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中投标报价分值修改为87分。
三、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
(略)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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