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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哈尔滨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MH5T×25m电动单梁起重机等)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7-08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MH5T×25m电动单梁起重机等)
(略)GR2024CQ(略)转让底价183.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略)
标的所(略)黑龙江省>哈(略)>(略)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二、(略)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MH5T×25m电动单梁起重机等),详见《资产清单》。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略)(企业工厂内)
转让底价(万元)183.7万元
计量单位:(略)
是否存在租赁否
是否存在质押否
(略)中资评报字(2024)193号
评估基准日(略)
重要信息披露无
标的踏勘联系人:(略)
三、(略)
(略)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略)上报名操作指南(略))两种方式:(略)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略)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转让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id=204”
8、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相关税法执行。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略),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运及承担相关费用。自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60天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卸、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拆卸、搬迁、装卸、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3.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略)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略)
服务机构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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