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效力状态:【字体:大小】冀科创服〔2024〕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
(略))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
(略)改革发展局,石家庄、保定国家
(略)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4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
(略)(https://
(略).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
(略))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我省持续强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市科技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发
(略))做好评价工作,明确职责定位,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核查,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市级评价机构应对
(略)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省科技厅组织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原则上自7月起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略)公告。
(略)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
(略)级评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
(略)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略)部署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
(略)。
(四)强化评价工作监督机制。省科技厅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
(略)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市级评价机构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7月1日正式启动,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各市级评价机构应于9月29日前完成审核推荐,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略);
(略)支持电话:
(略)、
(略)、
(略);
(略)事宜:
(略)(工作日9:00-17:00);
(略):
(略)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略)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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