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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 - 葫芦岛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辽宁 - 葫芦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
(略)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时间:2024/7/9】【我要打印】【关闭】
(葫(略)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葫(略)公安局连山分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48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95.5万元
最高限价:利润率:15%
采购需求: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略)上开标,(略)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略)供应商操作手册”、“(略)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略)运维服务电话咨询:(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略)线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略)突发故障使用。(略)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略)相关通知。
3、(略)本项目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兴城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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