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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略)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单位:(略)
3.建设概况:(略)新建项目,位于(略)(略)经纬度:东经113°28′3.635″,北纬22°19′35.837″),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从事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的生产,年生产钢化玻璃30000平方米、夹胶玻璃2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20000平方米。
2024年7月8日,(略)(略)(略)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略)
二、建设单位:(略)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略)转移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打胶、打胶后合片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略)为FQ-009886,打胶、打胶后合片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9000m3/h;高压釜加工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略)为FQ-009887,高压釜加工工序废气收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1500m3/h;磨砂工序粉尘采用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无组织排放;开料工序粉尘、钢化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选取了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了设备减振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玻璃边角料、玻璃废渣、布袋收集的粉尘、废金刚砂、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略)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略)域,厂区地面硬底化,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略)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略)
建设单位:(略)
(略)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8月6日
(略)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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