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网上报名、材料核验,以下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受理。
(略)(略)教育局将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专家评审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此项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网址:
(略).cn)公告,公告时间在7月26日左右,请及时查看,了解申请情况。
附件:
(略)(略)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名单(共10人).xlsx
(略)(略)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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