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综合保障)第2包更正公告一、
(略):2024AFAHZ01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略)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现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略)。
1.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成交)金额:壹仟壹佰贰拾贰万伍仟贰佰叁拾捌元整(¥
(略).00元)
2.主要标的信息
(略)
货物名称:
(略)
品牌
(略)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救援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
大疆创新
经纬M30T
47台
79999.00
无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为:
(略)。
更正日期:2024年7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
(略)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略)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略)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安徽省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综合保障)项目第2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
(略)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附件信息: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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