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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7号三楼东南侧办公用房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地址:(略)
挂牌价格:36750.00元/月/总面积
面积:750.0㎡
发布时间:(略)
租赁期限:5年
出租用途:办公
价格说明: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略),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略)(略)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略)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空置(略)域:(略)特色: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免租期限:新租户享受装修免租期2个月。联系人:(略)
出租条件1.出租物业产权用途:(略)。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消防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物业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含公摊费用)、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3.出租物业现空置,物业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4.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5.合同保证金及意向承租诚意金(1)意向承租方须缴纳租赁合同保证金(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2个月计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略)(略),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出租标的如经(略)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搬迁、拆除、改造或处置,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3.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的补偿,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4.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场地,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不得存储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挥发性气体及违禁品,不得用作仓库。如有违反,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5.不允许联合承租。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附件材料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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