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单位:
(略)
公示期:2024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略)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
(略)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记入深安投资“黑名单”,并按相关流程严肃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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