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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的通知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略)),为扎实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略)交易团组织工作,保障促进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市商务(略)财政局结合(略)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略)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略)商务局(略)财政局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略)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定于2021年11月5-(略)(上海)举办。举办进口博览会,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主动向世界(略)场的重大举措和行动。按照进博会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成立进口博览会(略)交易团,设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21个交易分团。
为扎实做好第四届进博会(略))精神,现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略)参加第四届进博会提出如下征集通知。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一)(略)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略)交易团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略)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期限内的企业;2.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略)依法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组织。(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1.申报企业被列入《(略)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2.申报企业被纳入(略)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3.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4.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略)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资金支持内容1.赴上海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往返交通费用(飞机、火车);2.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住宿费用。
三、资金支持标准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选择交通方式:(略)
四、资金申请及拨付(一)申请资金支持的(略)企业及社会团体组织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社会团体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所(略)交易分团(各区商务局、(略)商务金融局)或重点交易分团(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略)天竺综合(略)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各交易分团初审;各交易分团初审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略)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审核;(三)经(略)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审核通过的参会单位:(略)
公示期结束后,(略)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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