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河等四
(略)围墙改造项目设计总承包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串河等四
(略):2024DFABZ01415/JG
(略)),现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其中1.1项目名称:
(略)
回复1:“串河等四
(略)围墙改造项目”为立项项目名称:
(略)
疑问2:请提供串
(略)、滨
(略)、栖
(略)、龙
(略)现状地形图CAD电子版?请提供保留建筑CAD电子版图纸?
回复2:考虑监狱属性特殊,并受限基础设计资料,监区现状地形及保留建筑具体以投标人现场踏勘结果为准。
现状各
(略)设置情况,详见附件。
疑问3:请提供2.9(3)中提及的建设单位:
(略)
回复3:招标公告2.9(3)建设单位:
(略)
疑问4:
(略)和岗亭外其他建筑的具体设计指标和设计要求,生产习艺厂房和总仓的建筑面积及设计要求?
回复4:生产习艺厂房和总仓的建筑面积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规范和实际需求进行测算,具体指标应满足《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
(略))和《监狱建设标准》(建标
(略))中“中度戒备等级”的相关要求。
疑问5:招标文件P63“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66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业绩(设计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2项内容)……”业绩证明材料中需提供项目的合同及已完成证明。问:我公司提供的相关业绩合同及已完成证明无法体现投资额,是否可以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含投资额)。
回复5: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投资)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
(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邮编:231552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邮编:230051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3/
(略)/
(略)
(略)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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