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四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略)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略)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自2023年5月13日起对符合条件提前淘汰的车辆实施淘汰补助。
依照补助文件,补助政策的执行时间起讫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机动车注销日期和柴油叉车的报废时间为准),2024年7月1日(含)注销的国四柴油汽车和报废的柴油叉车将不再给予补助。
由于目前存在车主已申请但需补正材料的情况,淘汰补助线上业务受理时间延至2024年7月12日24:00,逾期申请端口将正式关闭,不再受理。请已申请但未领取成功的车主(约有200位)抓紧在7月12日前完善材料;已注销国四柴油汽车或已报废更新柴油叉车,
(略)申请的车主(约有1300名)抓紧在7月12日前进行线上申请。
如有疑问,可以及时联系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见下表。
来源:大气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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