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N
(略)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第六章部分参数及第七章评标办法作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略):30:00,更正为:
(略):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略):30:00,更正为:
(略):30:00。
1.对采购文件第六章所有带“▲”参数的说明由“【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承诺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承诺书中需承诺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变更为“【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中需承诺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对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标的“智能恒湿净化一体机”第3项参数由“3、最大输入电流(A):≥4.5”变更为“3、输入电流(A):≥4.5”
3.对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标的“800万像素筒型摄像机”第5项参数由“5、最低照度彩色:0.002lx,最大亮度鉴别等级≥11级”变更为“5、最低照度彩色:0.002lx,最大亮度鉴别等级11级”
4.对采购文件第七章
(略)评分标准履约能力的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由“档案室建设供货类”变更为“档案室建设类或档案室服务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一、最高限价:476,260.00元。
二、投诉受理单位:
(略)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
(略)相关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07月09日
相关附件:技术参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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