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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务川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公告(第2号)

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贵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调整(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略)
一、会议时间
2024年7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略)
县发改局会议室((略)5楼)
三、定价听证项目
(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为(略)(略)环卫管(略)域,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略)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2012 年修正本)》(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18〕1614号)。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一是现行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二是现行收费分类没有涵盖垃圾处理的四个环节。三是调整垃圾处理费是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的有效手段。
(四)拟(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能够覆盖定价成本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计划拟定两套方案:
方案一:改革模式方案。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污水处理费一并计入水费一并收缴,即“三费合一”。
方案二:传统模式方案。按住户(人口)和经营面积核定分类收费标准。
(五)两套方案的利弊分析。方案一(按用水量折算系数标准)可以解决征收率不高的老大难问题,减少征收过程中非居民经营者营业面积的核定工作,节约征收成本。缺点是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还没有普遍推广,处于改革探索阶段,生产、生活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的逻辑性还有待进一步印证,消费者在观念上还有适应过程。方案二(按住户和经营面积核定分类收费标准)的优点是从历史习惯上消费者容易接受,形成共识的难度相对较小,缺点是征收困难,制定的标准达不到“谁污染,谁付费”的目的。
(六)减免政策。(略)环卫、绿化、消防行业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实行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
(七)调整收费后的影响分析。一是垃圾处理费支出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1%,(略)居民没有太大的影响。二是垃圾处理费支出占困难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9%,对困难群体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三是对相关行业均不会造成过重负担而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八)执行实施时间。听证会后,我们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略)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略)2021年—2023年(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核定(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略)
六、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代表(25名)
1.消费者代表(10名):刘海清、桂爱、王文娟、邹连波、胡进英、罗艳、邹敏敏、陈燚、简国琼、罗锋;
2.经营者代表(1名):周涛;
3.人大、政协委员代表(2人):邓鑫、敖泽强;
4.部门推荐代表(11名):杨永康(县综合执法局)、唐静初(县司法局)、唐明娟(县财政局)、张波(县税务局)、田秘(县消费者协会)、何洪霞(都濡街道办事处)、蒋中军(丹砂街道办事处)、申何远(涪洋镇人民政府)、肖性卫(浞水镇人民政府)、符开强(镇南镇人民政府)、张洪军(石朝乡人民政府);
5.专家代表(1名):申康。
(二)旁听人(3名)
李金军(消费者)、刘振兴(消费者)、吴小艳(消费者)。 
(三)听证人(3名)
朱永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王小龙(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人)、田维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干部)
特此公告。                                
  
                   务川(略)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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