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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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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文章来源:田(略)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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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府征地告〔2024〕第2号
2024年6月28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6667公顷(100.00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地块东至淮河大道,南至泰宁大街,(略)(略);二号地块东至淮河大道,南至泰宁大街,(略)(略)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6.6667公顷(100.0005亩),其中:农用地5.816公顷(87.24亩),含耕地5.0752公顷(76.128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8507公顷(12.76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一号地块征收三和镇姚皋村集体所有土地6.6038公顷(99.057亩)。其中:农用地5.7623公顷(86.4345亩),含耕地5.0303公顷(75.45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8415公顷(12.62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二号地块征收三和镇姚皋村集体所有土地0.0629公顷(0.9435亩)。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0.8055亩),含耕地0.0449公顷(0.673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92公顷(0.138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略)(略)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略))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略))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三和镇人民政府(安徽省(略)(略)泰宁大街与淝水大道交叉口,(略))。三和镇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田(略)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略)(略)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和镇姚皋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在(略)(略)(略)站((略).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田(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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