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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信息挖掘系统(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我部于2024年07月09日发布了2024-JQ02-F2005(略)(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略)原因,(略)(二次)项目(编号2024-JQ02-F2005)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略)
原公告的获取:(略)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略)注册。
(五)(略)集成乙级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略)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申领资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略)
申领地址:(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文件申领)、(略)-8258(项目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略)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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