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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2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于2022年5月3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第17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坪地街道惠(略)城市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现对上(略)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2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关于2022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街道
单元名称:(略)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坪地
坪地街道惠(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45104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87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1356平方米的文体设施用地、2710平方米公园绿地和616平方米水域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9284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略)更新单元须按(略)更新相关政策完(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略)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略)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略)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略)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略)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略)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略)(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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