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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的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略))等文件精神,现(略)28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略)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略)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312套。其中,大套型311套,中套型415套,小套型586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本次试点结合项目房源的实际情况划分配租套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略)持有运营的马泉营(香江北岸)项目作为试点将部分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的无燃气开间户型划分为中套型;
其它房源的套型是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交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泓鑫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马泉营(香江北岸)项目全部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略)
4.燕保·汇鸿家园项目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略)
5.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略)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4年7月1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略)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10:(略)年7月17日17:00。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略)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略)
(略)络自行登记的方式:(略)
1.自行登记:(略)网站(https://(略).cn/home),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略)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略)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略)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7年7月17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开展: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
3.(略)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略)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六)排序规则
(略)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七)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略)(略)站进行公示(网址:(略).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略)
(二)产权单位:(略)
(三)选房时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选房工作结束后,(略)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根据上述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3.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登记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查询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记录情况。
4.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四、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放弃签约,将被记录,产权单位:(略)
五、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略)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及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及调整的,只能选择小套型房屋)。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交纳方式:(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交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七、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略)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略)场租房补贴方式:(略)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略)):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略)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略)
2.申请家庭成员(略)均无住房且(略)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略)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八、其他
(略)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略)
政策咨询电话:(略)
产权单位:(略)
(略)(略)
(略)(略)(略)
平房乡泓鑫家园项目:(略)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2.(略)用户操作使用手册
(略)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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