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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铁岭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辽宁 - 铁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略)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略)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176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332,000.00
最高限价(元):332,000
采购需求:查看
(略)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略):001
服务内容:(略)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略)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任务来源
为更好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满足自然资源管理新要求,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自然资源部改进原耕地分等调查评价方法,形成了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体系,并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部署开展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专项工作,形成了基于“三调”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全面掌握了耕地资源质量本底状况。
2021年,自然资源部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已先后开展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部署,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继续部署开展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专项工作。
★2.工作依据
(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3)《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
(5)《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2023年);
(6)《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3.工作目标
以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成果、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3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工作,全面掌握2023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
★4.主要成果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层中的耕地和恢复地类图斑为基础,依据上一年度质量分类数据库和当年度更新库,按照质量分类数据库要求,生成质量分类年度数据库。
其它
采购单位:(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编制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10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略)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略)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略)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略)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相关通知。(略)(略)最新发布为准。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二次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进行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略)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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