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洛宁公开-2024-19
二、项目名称:
(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通讯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王永浩
联系电话:
(略)
被投诉人1:
(略)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被投诉人2: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4日上午,投诉人致电
(略)或收件人,因此快件只送至
(略)财政局门卫处(签收时间不详)并一直存放至2024年7月4日,导致投诉事项无法按时处理。
2024年7月4日下午,
(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将投诉快递取回,认真翻阅并进行相关调查。经核查,提交投诉材料缺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二)规定,但是本着快速了解并解决问题的原则,暂未下达补正通知。
(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求被投诉人提供质疑答复等相关材料,在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发现一份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人张洪量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的的质疑撤回函,其中明确表述“
(略)对本单位:
(略)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由于投诉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已经明确作出撤回质疑函的决定,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一)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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