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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民检察院院史主题陈列馆设计与布展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人民检察院院史主题陈列馆设计与布展项目
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元(大写)(¥(略)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略)
院史主题陈列馆设计与布展
硬件指标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开发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承诺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云光、王丹丹、汪和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我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略)
3、被质疑人名称:(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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