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城区排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标)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
(略):HNZT-2024GC029)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略)受
(略)水利局的委托,对
(略)城区排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第二标)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
(略)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
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4]32号】要求:
前附表第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
(略)
方式:
(略)
分均按平均值的方式:
(略)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计分。依据湖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
(略)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并不予计分。”修改为:“独
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略)
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南
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计分。依据湖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
(略)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并不予计分。”修改为:“独
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略)
二、本项目评标办法涉及“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使用2023年3季度
数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中所有与本修改相关的内容,均以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准,属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
改,若本公告与原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更正公告为准,本次更正的答疑澄清
(略)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电话
(略)。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A栋804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招标人:
(略)
(签名)
管
招标人:
(略)
盖章
有
J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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