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龙袍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临时应急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JSXX-2024CG-FW-002)
项目所
(略):江苏
(略)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龙袍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临时应急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有效解决近期国轩新能源企业投产后的污水处理问题,拟新增500吨/日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拟采购专业单位:
(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服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材料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略):30递交方式:
(略)
开标时间:
(略):30开标地点: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1
(略):JSXX-2024CG-FW-0021.2项目名称:
(略)
1.6合同履行期限:2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略)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
(略)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
(略)
3.4售价:公开招标文件每份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3.5报名如有问题请联系:沈工
(略)、熊工
(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
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
(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略)站、
(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书面《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若只提供《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
(略)
6.3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
(略)
6.5现场考察、答疑时间: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略)
6.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
(略)
6.
(略)官网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
(略)官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系址:
(略)
联人:张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系址:
(略)三单元305
联人:沈工
电话:
(略)/
(略)
电子邮件:/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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