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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利电气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90%股权转让发布时间:(略):17:23来源:西南联交所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略)90%股权转让
(略)90%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G32022SC(略)转让底价186.327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登载报刊:暂无-->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联合转让否是否控股权转让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略)(略))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略)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90
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成立时间(略)
(略)(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书
经营范围输配电成套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及工程成套设备装置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航空航天专用发动机加工装调专用设备、电力自动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及电子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钟杰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91136Y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职工人数业务无法提供
(略)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4,(略)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164.(略),277.340968-2,113.263009
审计机构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略)6.(略).(略).104844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8,972.373665,934.(略),037.854578
备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0%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是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92210H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略)(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钟杰
注册资本26,181.81818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批准单位:(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略)控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略)
(略)厂发〔2023〕23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186.32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取得国营川西机器厂上级管理机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2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略)
(2)查询条件:(出具书面查询函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期后调整:
(1)(略)金额共计17,756,814.35元的债务。
(2)与国营川西机器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略)自愿将位于(略)(略)-0021”。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总价为3,006,831.60元。2023年5月19日,(略)收到国营川西机器厂支付的土地转让款3,006,831.60元。
(3)2023年4月3日,(略)与国营川西机器厂签订《行车设备买卖合同》,双方同意将剥离资产中的5台行车以4,11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国营川西机器厂。
(4)2023年4月10日,(略)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略)将持有的1项商标((略)(略))以900.(略)
(5)2023年2月2日,(略)分别签订《四川省二手车买卖合同》,航利电气将5台车辆以不含税价共25,197.(略)
(6)2022年4月15日,(略)(略)共同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略)(V1.0)(略):2018SR221489、(略)的软件(V1.0)(略)2018SR219069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略)。截至评估基准日,该两项计算机算计著作权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三、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社会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改变劳动关系,(略)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维持不变,职工工龄连续计算。有关职工安置的具体事宜详见职工安置方案。四、其它披露事项
1、(略)90%股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履行相关出资义务,本次转让对该90%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转让是对标的企业的股权进行的转让,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本次交易后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完成后,(略)章程,制定议事规则,实施法人治理。分别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派驻董事、监事,行使参股股东权利。公司董事长由受让方派驻。
6、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7、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本次转让标的后须经国营川西机器厂上级管理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审批未通过,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该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除上述交易服务费以外,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8、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成交后,标的企业可继续使用“航利电气”商号,如转让方后续不再持有股权,将收回“航利电气”商号使用权。标的企业如需继续使用现有生产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略)场价格向国营川西机器厂支付租金。
10、彭国用(2016)第3513号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转让的评估范围内,标的企业已与国营川西机器厂及转让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受让方摘牌后应协助标的企业配合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在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前,标的企业不得对外处置该土地使用权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同时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因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及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权属转移登记办理完毕止的期间土地使用税由转让方承担。
11、标的企业与航利科技等相关方已签署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受让方摘牌后应协助标的企业配合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在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前,标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12、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备查。
13、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并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4、项目咨询联系方式:(略)
1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6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本次转让标的后须经国营川西机器厂上级管理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若审批未通过,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其他未竞得本次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略)络竞价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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