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四川省
(略)阿拉摩井田张家湾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
(略)阿拉摩井田张家湾煤矿采矿
(略)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
(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
(略)
附件:1.《四川省
(略)阿拉摩井田张家湾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公示表》
2.参数表
3.报告(摘要)
4.评估机构承诺书
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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