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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01破7号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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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国-东盟)(略)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时间:3小时前公开人:南宁(中国-东盟)(略)管理人
联系人:(略)
南宁(中国-东盟)(略)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中国-东盟商交所破管字第50号
(略)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根据相关债权人的申请,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南宁(中国-东盟)(略)(下称“(略)”)破产清算一案,(略)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略)的申请裁定对本案进行重整。为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债权人等有关方面的利益,顺利推进本案重整程序,(略)重整投资人,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概况(一)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6年6月,实缴注册资本2.11111亿元人民币,是经广西壮族(略)(略)等12家交易场所经营资质的通知》,(略)使用“交易所”字样(按有关规定凡冠以“交易所”字样的一律经国务院批准)和经营资格,业务上受(略)金融办和(略)金融办监管。(略)投资,现其占股52.6316%,(略)占股17.5263%,(略)占股13.2632%,(略)占股9.4737%,(略)占股4.7368%,(略)占股1.4211%,(略)占股0.9474%,法定代表人为彭文坚(港籍)。
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工业品、农产品、林产品、机械化工等大宗商品的现货竞价交易;仓储物流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自营和代理一般工业品、农产品、林产品、机械化工等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和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商品信息咨询与服务;(略)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状况
(略)目前无大额资产,但以“中国—东盟”冠名的企业名称:(略)
(三)负债情况
目前管理人已核定债权人数共计144人,核定债权额共计(略).6元,另外已核定职工债权共计(略).13元,上述负债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2、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实力,有投资履约能力,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或经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规划、行业规范等要求。
4、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如未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投资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6、交易所行业有其他要求的,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5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管理人,地址:(略)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自定格式)。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材料,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质证书、业绩、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等,载明联系人:(略)
4、意向重整投资人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函,并出具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信用报告((略)出具/(略)打印)。
5、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大)(略)意向投资的决议文件(可复印件)。
上述报名材料须逐项加盖报名者公章。
(三)尽职调查
1、(略)进行尽职调查,(略)相关详细资料,如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等,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并交纳尽调保证金20万元(直接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无需再交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资料整理完毕后予以提供。
2、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由管理人在15(略)退还。但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的约定,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的财产。
3、保证金应当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略)
(四)提交投资方案
1、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2024年8月5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逾期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2、投资方案是确定本案投资人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金额、付款期限、资金来源和投资回报方式:(略)
(2)股权变更情况、股权架构情况;
(3)职工安置方案;
(4)经营管理方案;
(5)有利于本案重整的其他方案。
(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2024年8月5日前向上述银行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此前如已交尽调保证金的,该款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未在期限内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2、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或虽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经南宁中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资款,否则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于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准之日起15(略)退还。
3、如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要求执行法院裁定批准后的重整计划,或违反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或保密协议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的财产,且其已投入的其他投资款列入劣后债权受偿。
四、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和签署投资协议
1、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申报程序后,管理人将在南宁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及时审查,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磋商选定首选和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当日通知选定的投资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接到确定其为投资人的通知(先电话或微信:(略)
3、投资协议签署后,(略)或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优化调整投资方案,但其报价中的投资金额、付款期限不得劣于原投资方案,也不得放弃投资。否则,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履约违约金,不予退还,(略)财产,且视为该投资人自动放弃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另行选定意向重整投资人。
五、特别说明
1、(略)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2、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3、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参选材料应真实、完整,如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略)重整程序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管理人可以根据提交的材料,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为合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
6、本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是选定投资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7、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同等效力。
8、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9、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南宁(中国-东盟)(略)管理人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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