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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酒坊巷198号原金华市胜利街小学教学楼及附房建筑物拆除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略)及附房建筑物拆除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程涉及房屋总面积约为1389.46平方米;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本次转让标的瑕疵情况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施工相关要求:(1)受让方按转让方属地住建部门要求完成办理拆除项目进场前施工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备案审批工作。并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2)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3)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4)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该(略);看样时间: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看样联系人:(略)
(略)
注册(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8D7YW6U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略)
转让底价(万元)8.7624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程涉及房屋总面积约为1389.46平方米;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钢材、门、窗等残值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场地内地面以上所属资产及拆除,地面以下的附属设施及四周围墙、围挡均不得破坏(推平至房屋±0.00米、拆除至一层地坪、(略)面,确保正常使用),转让标的所在四周均筑有围栏,四周围栏界限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1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行:工行金华(略)(略)(略)),(略)径:浙交汇—(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4.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7.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须在完成首次交割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略)/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8.受让方如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关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单位:(略)
展示时间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略)
手机(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地址:(略)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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