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
(略)公安局红
(略)分局红寺堡派出所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一、场地基本情况
(略)公安局红
(略)分局红寺堡派出所项目位于
(略)办事处,
(略)用地,南至果园、其他林地,西至果园,北至果园、其他林地;宗地面积887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4′89.13″,北纬37°42′79.19″。该地块2023年之前,地块用地性质为空闲地、果园、其他林地等,2023年11月29日,
(略)红
(略)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办案及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略)、居民住宅、学校等,地块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地块周边历史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周围1km范围内主要为空闲地、果园、林地、
(略)、
(略)、学校、行政办公用地等,不存在污染源产生企业及工厂,也未有过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危险废物处置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
二、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地质勘查报告、历史资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
(略)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不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按现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三、联系方式:
(略)
土地使用权人:
(略)公安局红
(略)分局
联系人:
(略)
调查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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