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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22年-2025年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第四标段)重新招标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发包方:(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略)(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组织招标,乙方取得甲方一标段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该标段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范围
1、工作范围:一标段内绿化养护管理全部内容,包括绿化植物、花坛、园林小品、给水设施的管理等。
2、工作量:1.绿地总面积122691.86平方米。
2.行道树4121株。
3.时花面积1648.95平方米。
二、服务期限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承包方式:(略)
本服务项目实行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养护管理等。
四、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执行《(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以中标价(略).82元/年(实际拔付以考核结果为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指定养护管理范围和制定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另见《(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检查考评办法[另见《(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评分标准》、《(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2.甲方负责组织检查考评,拨付养护管理费用并协调好
有关方面的工作。
3.乙方每月上班第一个星期交当月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和
上月养护管理工作总结给甲方。
4.乙方负责做好全部养护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
完全承担书面承诺中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现有损绿、毁绿、偷盗绿
化等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6.乙方需建立巡查制度(含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对花木的丢失、人为损坏及造成死亡、养护不当造成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工作时间内,要统一着戴安全标志的服装和工作鞋;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作业。
8.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为迎接省、市、县等重大活动的
突击任务。
9.(略)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否则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七、安全文明养护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养护管理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不得在养护管理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
3.乙方在做好养护管理工作时,切实加强对养护工人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出现问题,(略)负责。
八、费用支付办法
1.本养护服务项目按合同承包费用作为养护服务费用价款的支付依据,因养护管理范围发生变化而引起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协商调整。
2.本养护服务项目无费用预付款,甲方在乙方签订养护服务承包合同后,乙方根据养护承包合同完成养护管理工作,甲方根据招标合同承包总费用按《考核办法》的规定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养护管理工作中,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根据甲方的《考核办法》执行相关规定。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后,养护合同自行终止。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一年内有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者全年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略)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24年月日

发包方:(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略)(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组织招标,乙方取得甲方二标段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该标段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范围
1.工作范围:二标段内绿化养护管理全部内容,包括绿化植物、花坛、园林小品、给水设施的管理等。
2.工作量:1.绿地总面积109593.08平方米。
2.行道树3314株。
3.时花面积1796.24平方米。
二、服务期限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承包方式:(略)
本服务项目实行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养护管理等。
四、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执行《(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以中标价(略).51元/年(实际拔付以考核结果为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指定养护管理范围和制定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另见《(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检查考评办法
[另见《(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评分标准》、《(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2.甲方负责组织检查考评,拨付养护管理费用并协调好
有关方面的工作。
3.乙方每月上班第一个星期交当月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和
上月养护管理工作总结给甲方。
4.乙方负责做好全部养护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
完全承担书面承诺中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现有损绿、毁绿、偷盗绿
化等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6.乙方需建立巡查制度(含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对花木的丢失、人为损坏及造成死亡、养护不当造成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工作时间内,要统一着戴安全标志的服装和工作鞋;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作业。
8.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为迎接省、市、县等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
9.(略)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否则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七、安全文明养护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养护管理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不得在养护管理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
3.乙方在做好养护管理工作时,切实加强对养护工人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出现问题,(略)负责。
八、费用支付办法
1.本养护服务项目按合同承包费用作为养护服务费用价款的支付依据,因养护管理范围发生变化而引起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协商调整。
2.本养护服务项目无费用预付款,甲方在乙方签订养护服务承包合同后,乙方根据养护承包合同完成养护管理工作,甲方根据招标合同承包总费用按《考核办法》的规定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养护管理工作中,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根据甲方的《考核办法》执行相关规定。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后,养护合同自行终止合同。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一年内有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者全年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共
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略)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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