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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23套房产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拍卖标的名称:(略)
(略)(略)23套房产
(略)
NXZL(略)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略)
公示起始日期
2024年7月11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4年7月25日
标的所(略)
(略)(略)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略))就我方所持有的资产,通过宁夏中鹿拍卖行((略))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拍卖公告》,(略)公开拍卖转让,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申请公开发布拍卖信息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拍卖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转让的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中鹿拍卖行((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拍卖成交后,我方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拍卖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处置的资产删除,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8、本次拍卖标的与我方所提供资料清单相符,如有缺失,我方按同等价值进行补偿。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略)
(略)(略)财政局
注册地
(住所)
(略)
法人代表
张军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略)
(略)(略)人民政府
三、拍卖标的简况
(略)(略)23套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9日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每套房产及储藏间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略)
标的坐落
建筑面积(㎡)
用途
所在层数
总层
参考价(元)
1
丰登三(略)13#1802
62.72
住宅
18
18
228427
2
丰登三(略)13#1803
62.72
住宅
18
18
230935
3
望湖景苑(略)
93.86
住宅
5
6
372530
4
望湖景苑(略)
93.86
住宅
6
6
353665
5
望湖景苑(略)
92.84
住宅
6
6
349822
6
良田小城镇(略)
75.29
住宅
2
4
326984
7
丰登嘉苑(略)
94.4
住宅
3
19
370992
8
丰登嘉苑(略)
94.07
住宅
14
19
395941
9
丰登嘉苑(略)
104.83
住宅
4
19
411982
10
丰登嘉苑(略)
104.31
住宅
12
19
433825
11
丰登嘉苑(略)
104.83
住宅
13
19
438609
12
丰登嘉苑(略)
104.32
住宅
6
19
417906
13
丰登嘉苑(略)
104.85
住宅
6
19
420029
14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3
19
232316
15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4
19
233825
16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13
19
247293
17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13
19
247293
18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10
19
242765
19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11
19
244274
20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14
19
248744
21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14
19
248744
22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4
19
233825
23
丰登嘉苑(略)
58.05
住宅
5
19
235277
价款支付方式:(略)
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4年7月25日17时前向宁夏中鹿拍卖行((略))账户交纳保证金3万元/套,并至宁夏中鹿拍卖行((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由宁夏中鹿拍卖行((略))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买卖合同》(略)退返。成交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应价,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全部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资产移交手续在宁夏中鹿拍卖行((略))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产权单位:(略)
7、本次拍卖的标的均已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8、本场拍卖会报名需到拍卖企业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9、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具体咨询拍卖人。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标的保证金为3万元/套。(标的明细详见拍卖资料)
交纳时间
2024年7月25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名称:(略)
宁夏中鹿拍卖行((略))(注:括号为中文模式)
开户行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略)
(略)00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日
拍卖交易说明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略)
交易方式:(略)
公开拍卖
拍卖时间
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0时30分
拍卖地点:(略)
(略)(https://(略).cn/)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略)(略)网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略)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李佳
联系电话:(略)
(略)
办公室电话
(略)
重要提示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
3、有意竞买者于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略)
4、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物业储备金、拍卖佣金、房屋过户税费等其它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费用。
5、竞买人成交后,(略)缴纳软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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