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
(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略)
2、地址:
(略)
二、基本情况
在2024年6月12日18:00开标,6月1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
(略):KHZFCG-2024-06)中,
(略)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于6月20日向
(略)教育局书面提交弃标函,无正当理由要求放弃中标(成交)。
(略)弃标函后立即向该单位:
(略)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处罚结果
(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
(略)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
(略)(大写:贰仟柒佰贰拾柒圆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财政局
2、联系人:
(略)
3、联系电话:
(略)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财采罚〔2024〕第3号.pdf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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