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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购买2025年校车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以下简称“(略)”)获取:(略)
一、(略):SDZ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62,619.8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买2025年校车保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买2025年校车保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略)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凡是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单位:(略)
(8)供应商必须具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保监会依法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旧证),或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新证,2021年7月1日起),(总公司只允许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
(9)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略)(略).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略)
(10)单位:(略)
三、获取:(略)
途径:(略)-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略)
方式:(略)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3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略)(以下简称“(略)”),登录方式:(略)
(一)(略)-(略)操作指南,(略)操作。在登录、(略)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略)供应商库。
(二)(略)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略)操作。(略)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略)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略)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略)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略)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略)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略)-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略)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略)-“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略)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6.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略)(略)(略)转8017
(略)
2024年07月11日
相关附件: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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