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一个月,公告期届满后由我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吴楚华等16名零售户(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许可证收回公告).docx
(略)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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