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乐资规出让补字[2024]08号
(略)),根据
(略)人民政府批示,将原公告约定的付款期限“成交后三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更改为“成交后四个月内分三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25%,第三期为成交后四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
特此公告。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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