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鲔丰渔光互补50MW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广西
(略)鲔丰渔光互补50MW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组检查可知,项目已整体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8日)。公示期间,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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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
(略)鲔丰渔光互补50mw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本).pdf1.5MB,下载次数0
附件2:广西
(略)鲔丰渔光互补50MW光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组意见.pdf2.8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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