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略)受采购人:
(略)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4年7月15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
(略)反映,
(略)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
(略)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
(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附件:预公示文件
(略)
2024年7月11日
附件信息:
7.11预公示稿-合山抗旱干渠配套设施工程-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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