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略)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试行)》及《
(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略)公办中小学校第二工作组(
(略)坦洲中学、
(略)阳光小学、
(略)合胜小学、
(略)前进小学、
(略)永一小学)将进行校服选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选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采购需求公告公示结束日当天在“信用中国”
(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证明资料)。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实存在串通投标、行贿、商业贿赂等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选用服务期限:三年。
三、选用供应企业数量:一家。
四、选用内容、数量:起始年级学生夏、春秋、冬装等款式校服。采取自愿订购的原则。(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最终选用校服款式以合同为准。)
五、报名方式:
(略)
1.报名时间:2024年07月11日起至2024年07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略)
3.报名地址:
(略)
注:报名时携带资料详见采购文件。
六、联系人:
(略)
七、供应商初步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07月19日。
2.审查结果通知:审查结果预计于2024年07月20日前(最终以实际通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略)
(略)坦洲中学
(略)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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