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
(略))文件精神,经学员评价、专家组评审,现将
(略)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远程培训项目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略)继续教育与培训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
(略)继续教育与培训部(
(略)大院),邮政编码:525000,联系人:
(略)
附件:关于
(略)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远程培训项目评价考核结果的公示.docx
(略)教育局
2023年7月11日
关于
(略)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远程培训项目评价考核结果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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