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围体检考生(见附件):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黑色水笔、铅笔,于明天(7月12日)上午9:10在我院龙
(略)食堂集合。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
(略)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考生须在当天参检前保持空腹。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略)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九、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
(略)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立即开通手机,保持通讯畅通(以注册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
(略)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略)2024年临床护理岗位(非事业编制)入围体检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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